TAIWAN HRJ
 

編者的話

作者:但昭偉(台北市立大學教育系教授)

全文:

台灣人權學刊在這一期共發表三篇論文。創刊主編黃默教授的〈台灣人權教育:第二個十年〉,討論2008年至2018年台灣推動人權教育的情形,是2018年〈台灣人權教育:第一個十年〉(本刊第4卷第3期)的續篇。黃教授指出,相較於陳水扁政府在執政初期的規劃,馬英九政府與蔡英文政府並未對人權教育提出較完整的政策;這段期間,人權教育推行的動力主要來自各級學校及民間團體。此外,黃教授也在文章中分析和評論了教育部人權輔導團、文化部國家人權博物館;以及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所推動的人權教育,勾勒出第二個十年發展的狀況。第二篇論文為輔仁大學法律系姚孟昌教授所撰寫的〈將酷刑犯行以獨立罪章論處之國家義務〉。姚教授在文章中指出,我國刑法未採納《禁止酷刑公約》中有關酷刑的定義,也未將酷刑罪以獨立罪章處理,因而受到來台審查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人權專家之質疑。姚教授於文章中援引《禁止酷刑公約》第1條與第4條,說明國家在此方面應盡的公約義務,並針對如何回應國際人權專家的質疑,提出政策上的建議。第三篇論文為〈1989運動中的民刊〉,作者邵江博士為流亡英國的中國民運人士,曾親身參與1989年的民主運動,並因此被關押2年。邵江博士在這篇文章中,分析民刊在1989年民運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讀者可以透過這篇文章了解,參與運動的人士如何利用各種形式的宣傳品,進行組織動員以及理念的傳播。
 
本期的人權論壇,發表的是「中國民族問題與一國兩制架構:尋找共同點」國際研討會中幾篇重要的發言稿。這場研討會由台北市在台西藏人福利協會主辦,二二八事件紀念基金會、東吳大學張佛泉人權研究中心以及台灣教授協會協辦,於今(2019)年10月19~20日舉行。在台西藏人福利協會每年定期舉辦研討會,討論中國少數民族面臨的困境以及相關的人權議題,值得台灣社會的重視;尤其時值國際社會高度關切新疆再教育營的大規模人權迫害,以及香港反逃犯條例抗爭所遭受的暴力鎮壓,這場研討會的舉辦更別具意義。為此,本刊邀請與會來賓刊出其發言稿,受邀者包括跋熱.達瓦才仁董事長(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陳牧民教授(中興大學國際政治研究所)、司馬晉教授(香港中文大學)、鄭宇碩教授(香港城市大學)以及李酉潭教授(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這些發言聚焦於中國民族問題與一國兩制的爭議,各自提出了精彩的分析。5篇發言稿均獲得作者與主辦單位授權刊出,雪域出版社盧惠娟總編輯居中聯繫,於此一併致謝。
 
在人權現場部分,亦有5篇精彩的文章。環境正義基金會的邱劭琪主任撰寫〈喋血海洋――漁業中的人權剝削〉,討論非法、未報告及未受管制漁撈活動中衍生的人權侵害;除了以全球的視野分析此一議題外,也針對台灣的狀況提出討論。對於漁業活動帶來的人權問題,台灣社會的關注尚不多見,希望藉由本文的介紹,能引發讀者更多的注意。第二篇〈兒童不會因為走進了學校大門就失去了人權〉,為人本教育基金會施宜昕律師的文章,討論兒童在家庭、學校當中面臨的歧視、霸凌等問題。施律師認為台灣應遵循《兒童權利公約》對兒童主體性的確認,翻轉看待兒童的目光,並改變兒童的處境;同時應制定《學生權利保障法》,為落實兒童權利建立明確的指標。
 
桃園市機師職業工會研究員陳柏謙先生的〈台灣勞工行使爭議權的崎嶇道路〉,以華航機師和長榮空服員罷工為例,說明台灣勞工與工會在行使罷工權時受到高度限制,台灣甚至因此成為全球罷工率最低的國家。然而資方團體仍試圖說服政府對罷工權做進一步的限縮,勞工處境將面臨更嚴峻的挑戰。最後兩篇文章,都出自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的伙伴。林欣怡執行長發表的〈全民做伙參詳〉,介紹該聯盟於2017年開始推動的公民審議計畫。這個計畫在全台各地辦理審議活動,邀請不同地區的公民就死刑的替代方案進行討論。本文說明計畫發起的背景、進行的方式與初步的發現。這個計畫的結案報告,仍由聯盟秘書處撰寫當中,十分令人期待。林慈偉主任的文章評論了彰化地方法院的一宗刑事判決。在這項判決中,法官首次適用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就《公政公約》第6條所發布的第36號一般性意見,並推論出「情節最重大之罪僅適用於直接故意殺人之樣態」,以及「智能、精神障礙者不能判處死刑」兩個觀點,誠為死刑適用上重要的裁判例。而第36號一般性意見中更多就死刑使用所做之闡述,是否會影響台灣的司法實務,也值得持續觀察。
 
最後,影評的部分有兩篇評論。第一篇是香港中文大學,也是本刊編輯顧問司馬晉教授的評論。司馬晉教授在台灣威權統治時期即大力支持反對運動;近年來,則關注中國的民主與人權問題,尤其對西藏、新疆地區的人權狀況,進行了深入的觀察與分析。他在〈官員很忙〉這篇影評中,評論四部亞洲電影,其中二部討論的勞工處境,二部討論女性的處境,我們可以從這篇評論,感受到影視作品在彰顯人權議題時的強大力量。第二篇影評的作者為曾經在美國律師協會服務的虞平教授,文章討論了1955年上映的美國電影《必承清風》。《必承清風》改編自一個真實案例,主角在學校中講授達爾文進化論,違反當時不得講授進化論的保守法律,因而受到法庭審判,電影描述了被告律師在法庭上精彩的論述與攻防。真實的案例發生於1925年,但從九十多年後的台灣來看,竟仍有相當的共鳴,因為此時台灣的性別平等教育也正受到宗教保守派的嚴厲挑戰。惟台灣民眾似乎無緣看到這部老電影,十分可惜。幸好虞教授在影評中詳述了案件發展的經過,相信可以為讀者思考相關議題時,提供重要的參考。


Editor's Preface

Author:Jau-wei Dan(Professor, Department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Taip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