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第二卷第一期)
作者:黃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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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的學刊發表了三篇論文。第一篇談韓國國家人權委員會成立十年來的成就及檢討,作者是韓國前任國家人權委員會主席安京煥教授,現在任教於首爾大學法學院。在台灣進行了首次國家人權報告的國際審查後,如何設立一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再次引發討論,安教授這篇文章詳述了韓國的經驗,十分值得我們借鏡。
第二篇是台北醫學大學通識教育中心陸品妃教授的一篇理論性文章,討論女性政治哲學家蘇珊歐肯對羅爾斯政治自由主義的挑戰。陸教授認為,政治自由主義的整全性學說可以允許性別的區隔,但不能容忍性的歧視。她提出了一套實用主義取向的論證,以化解歐肯與羅爾斯之間的衝突。
〈維權、微博與圍觀〉一文出自著名的中國維權律師滕彪博士之手。滕彪博士多年來參與維權案件,包括世人熟知的孫志剛案、陳光誠案等,同時設立組織,關注中國的死刑問題。這篇文章詳細說明了中國公民社會面對不正義時所採取的行動,以及網際網路—尤其是「微博」在公民行動中所扮演的串連功能,對我們了解中國公民運動的現況,極有幫助。
今年三月,台灣邀請了十位國際專家,為我國針對兩個國際人權公約所提出的初次國家人權報告進行審查,本期的「人權論壇」特別聚焦在這個主題。首先,我們邀請郭銘禮檢察官對這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與審查過程,作有系統地介紹、分析及反省。此次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與審查,所有幕僚工作都是由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議事組負責,郭檢察官是該組主要的工作協調人,其能力與表現普遍受到讚揚。在郭檢察官的長文之後,我們邀請了六位學者專家,從不同的立場、不同的議題檢視這次歷時兩、三年的活動。其中殘障聯盟副秘書長王幼玲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她從人權諮詢委員會的立場檢視整個報告的撰寫與審查過程,並指出最不盡責的幾個政府單位;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教授則從民間團體的角度出發,指出不少政府部門表現並不積極,與王幼玲委員的批評十分相近。同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的李念祖教授針對國際專家所提的八十一點〈結論性意見與建議〉進行分析,指出台灣接下來應努力的方向;張文貞教授為國際審查秘書處的民間委員,她在文章中檢討法務部作為審查秘書處的不當,並提出改革的建議。姚孟昌教授則在不辭辛勞、參與了所有國家報告的審稿會議後,對我國政府落實兩公約國際義務的情形,從學者的角度提出了第一手的觀察與深刻的反省;紐約大學法學院博士候選人陳玉潔小姐則指出此次獨特的在地審查模式,對聯合國正規模式的改革富有珍貴的參考價值。
這一期的「人權現場」,前兩篇是非政府組織的介紹。第一篇是長年任職於非政府組織的吳佳臻小姐,介紹她在「台灣南洋姐妹會」的工作,同時也從工作經驗中,反省台灣政府與社會對東南亞婚姻移民女性的不公平對待。接下來是莊耀洸律師對「香港人權監察」的介紹。「香港人權監察」是香港極具代表性的人權組織,對香港的人權保障與人權教育貢獻良多。莊律師是「香港人權監察」的副主席,本身也是資深的人權律師,並長期投入人權教育工作。第三篇文章由至善福利基金會的盧有恆先生介紹「公民參與世界聯盟」在2012年為國際發展工作所提出的新原則與新架構。國際發展的主旨在於改善全球弱勢族群的不利處境,其工作發展的新趨勢,值得台灣社會的關注。
本期的「研究手札」主題為〈社會運動如何改變制度〉,作者是東吳大學政治系博士班陳中寧先生。這篇研究討論在什麼樣的條件下,看似非理性的集體抗爭行動可以為現存的制度促成建設性地改變。他同時認為,集體抗爭有可能改善制度,因此應該被視為公民在民主社會中必要的參與方式。
這一期的書評則邀請到傾向出版社的負責人貝嶺先生撰稿。貝嶺先生不但是中國重要的詩人,也是流亡海外的異議人士。他在台灣成立傾向出版社,陸續出版世界各地重要異議知識份子作品的中文譯本,尤其是來自中、東歐作家的著作,對於中文世界了解中東歐的文學及知識份子反抗獨裁的經驗,貢獻良多。本期的書評中,貝嶺特別就波蘭最重要的文學家、異議人士,也是1980年諾貝爾文學獎得主米沃什的著作《被禁錮的心靈》進行評論,希望能幫助讀者更了解米沃什的思想與作品。
Editor's Note
Author:Mab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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