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第一卷第三期)
作者:黃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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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期我們有四篇論文,其中三篇是向外國專家學者邀約的文章。英國資深法官尼可拉斯‧布雷克爵士於今年三月間應法務部之邀來台,為司法官講授《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國內法的適用,對生命權、死刑與禁止刑求等議題有深刻地討論,並引用歐盟在死刑案件上的最低標準以及英國法院的相關判決,現場反應十分熱烈。布雷克法官回國後,將他的講稿修訂成文章,在本刊發表。
貝居伍德教授多年來研究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擔任過紐西蘭國家人權委員會的主席。去年十二月,東吳大學主辦了一場國際人權公約研討會,這一期發表的文章便源自於她在會議中的報告。文章既分析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的內涵,也進一步討論國際社會對國內弱勢族群以及貧困的國家應該承擔什麼樣的義務。
賽蒂嘉與傑克森教授的文章介紹加拿大對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與培訓,當前台灣社會開始關心公務人員的人權教育,這篇文章因此顯得意義重大。賽蒂嘉教授是加拿大South House Exchange人權教育顧問公司的合伙創辦人,早年任職於渥太華大學人權研究中心,負責對加拿大公務人員的人權培訓,經驗豐富,強調個案研究。傑克森教授則任教於卡勒登大學。這篇文章十分生動,為使較多的公務人員能夠讀到這篇文章,本刊特別譯成中文。
吳豪人教授的文章強調修復式正義與轉型正義在台灣實踐上的困境與解決的可能性,並提出原住民的問題,試圖證明只有關注台灣原住民受難的歷史,恢復台灣原住民的權利,才能完成主流社會的轉型正義與修復式正義,並使台灣所有族群獲得和解與療癒。較之傳統的討論,可謂另闢途徑,是值得深入探討的好文章。
本期人權論壇特邀廖福特教授主編,非常感謝。這樣的規劃,希望能成為人權論壇的編輯模式。有關設置一個以巴黎原則為基礎的國家人權委員會爭論已久,早在2000年,台灣二十幾個民間組織開始倡導設立獨立而有效能的國家人權委員會,也提出了組織法草案,但在立法院沒有進入討論的程序,當年陳水扁政府提出的草案也受到立法院的杯葛。本刊這一期邀請了李念祖與魏千峯兩位律師撰寫專文,表達他們對設立國家人權委員會的立場,尤其探討應該設在哪裡,是設在總統府或設在監察院?兩篇文章的分析十分深入精闢,為十年來少見有系統的討論。我們也特邀蘇友辰律師與廖福特教授評論,而後再邀兩位撰稿人回應。另外一件值得一提的事情是,為了引起廣泛的討論,我們學刊網站訪問了兩位撰稿人,進一步地暢談他們的看法與立場。訪問的影片將於近期內上網,敬請讀者期待。
簡錫堦多年來參加工運,對貧窮問題特別關注,擔任過不分區的立法委員,也是反扁反貪腐遊行的關鍵人物。這篇反貧困運動的短文,描述他帶領這次社運的經驗與心得,對研究台灣社會運動的學者,是第一手的資料。〈從同性婚姻到多元家庭〉一文討論推動《伴侶法》立法的經過。執筆人簡至潔是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秘書長,早年任職婦女新知,對台灣婦女運動有豐富的經驗與研究。
王興中的〈書寫台灣人權運動史〉強調我們需要透過一個新的觀點來看待台灣的人權歷史,尤其應將在台灣的抗爭運動放置於全球脈絡,並強調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王興中現任華人民主書院的秘書長,也是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助理教授。
最後,陳文葳的書評介紹並分析三本討論台灣移工與婚姻移民的專書。雖然這三本書的內涵有所不同,但都指出了台灣移民政策的缺點。台灣社會怎麼看待新移民,事關台灣今後的社會結構與走向,值得深思。陳文葳是本刊的編輯委員。
Editor's Note
Author:Mab Hu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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