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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的話

作者:但昭偉(台北市立大學教育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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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刊在這一期共發表了二篇研究論文。首先是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廖福特教授的長文:〈商業與人權:從指導原則邁向條約草案〉。商業活動與人權保障之間的關係向來頗受矚目,聯合國亦有意設立明確的規範,以保障企業經營過程中相關當事人的基本人權。廖教授的文章分析了聯合國《商業與人權指導原則》的提出,以及從此原則邁向《商業與人權條約》的發展歷程,並討論條約草案中所提出的權利範疇、國家義務、以及實踐與監督機制等。有關這個議題,臺灣社會已經發生不少案例,但對於聯合國相關原則與條約的內容仍較為陌生,此文可協助讀者掌握《商業與人權條約》的內容與發展。第二篇論文為中央大學客家語文暨社會科學系曾建元兼任副教授撰寫的〈中國大陸難民滯留泰國問題之研究〉。在這篇論文當中,曾教授說明滯留泰國的中國大陸難民在申請聯合國難民證時遭遇的困難,也分析泰國政府處理各國(包括中國)難民問題時採行的政策。臺灣的人權團體近年來不斷倡議制訂難民法,本文提供泰國的經驗,可作為借鏡。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於去年掛牌運作,至今年8月屆滿一周年。這一年來,國家人權委員會為我國的人權政策提出什麼方向,規劃哪些工作,十分受到民間團體的關注。為此,本期「人權論壇」單元,特別邀請學者專家針對這一年來國家人權委員會的表現,提出觀察與分析。第一篇評論的作者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黃嵩立召集人以及黃怡碧執行長,二位於評論中指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於使命與職責、委員身份、職權的設計乃至於工作的方法等,均未有明確的規劃,以致成立一周年來,在人權的保障與促進上,少見明顯的表現。第二篇評論由台灣人權促進會施逸翔祕書長提出,文中檢視了國家人權委員會這一年來的工作,認為國家人權委員會在「獨立自由且有效力」以及「充分反映公民社會多元性」這兩個面向,仍有待更積極的努力;尤其在角色與法制的規劃上,應確實把握《巴黎原則》最為重視的獨立地位,才不致往錯誤的方向偏離。第三篇為本刊創刊主編黃默教授撰寫,文中提出國家人權委員會應該、也有權力為人權教育提出一個整體的規劃,同時也指出在規劃人權教育之時,應該處理「我們為什麼需要人權教育」以及「我們需要怎麼樣的人權教育」這兩個重要的面向,值得國家人權委員會參考。
 
本期研究手札的作者,為目前於臺灣師範大學課程與教學研究所攻讀博士學位的盧惠娟老師。盧老師在這篇文章中透過自己的教學經歷與倡議西藏人權的經驗,闡釋美國教育學者Henry Giroux所提的「教師作為轉化型知識分子」這個概念;透過這個研究,盧老師期勉教師不僅能傳遞知識,也能以其教學專業來推動社會的改革。
 
在書評與影評的部分,本期收錄了三篇精彩的評論。首先為台北市立大學教育系湯梅英教授,對教育部在108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綱中所推動的「素養」概念進行評論。基本上,湯教授對「素養」概念是否有明確的具體內涵,及其與「能力」能否清楚區隔,都有相當程度的質疑,也擔心「素養」概念所引導的課綱改革,恐會出現斷裂、跳躍的問題。第二篇評論的作者為成功大學吳易叡教授。吳教授長年研究戰後台灣精神醫學體系與國家威權體制的相互關係,此文以其研究經驗為背景,評論《政治檔案會說話》一書,討論該書於歷史研究上的意義。最後一篇文章為針對《少了一個之後.二二八.微光》系列影片中的一集,所進行的評論,作者為任教於莆田學院媽祖文化研究院的梁右典教授。梁教授在評論中指出,瞭解白色恐怖時間那些受難者的思想與情感,才能激起對於極權政治的反思,進而培養歷史意識,並建立人權觀念。
 
最後需說明的是,本期因有幾篇文章的篇幅較長,因此「人權現場」單元暫停一次,敬請讀者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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