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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資訊轉發] 2014 民間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 工作坊

2014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絡

民間推動國家人權委員會 工作坊

 

    國家人權委員會(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為聯合國倡導多年的理念,台灣也曾在2000年左右一度透過民間的力量,由22個人權、律師、司法改革、婦女、勞工及公民團體成立了「國家人權委員會推動聯盟」,並於2000年提出民間版國家人權委員會組織法草案,試圖推動成立。但後因各種政治現實導致催生國家人權委員會之政策中斷,但民間仍持續關注及提倡此一議題。

    直到2013年兩公約國家報告國際審查後,聯合國人權專家皆強烈建議台灣政府,必須訂出確切時間表,依照《巴黎原則》並將成立獨立的國家人權委員會列為優先目標。於是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已經召開多次諮詢各方會議,擬於2014年6月提出一份成立國家人權委員會之具體方案。形成一個新的契機。

    本會邀請到亞洲國家人權委員會民間團體督導網絡(Asian NGO Network on NHRIs, ANNI)會員組織與APF(Asian Pacific Forum on 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es)代表來台進行工作坊,分享亞洲各國國家人權委員會設立進程及經驗分享。台灣公民社會也可以重拾2000年的對話與運動,並構思如何在這次契機中掌握具體行動的方案。

 

時間:2014421日(一) 0900 am – 1700 pm

地點:福華國際文教會館 2F 204 室(新生南路三段30號)

報名網址:http://ppt.cc/MWyJ

 

國際講師簡介:

Rosslyn Noonan女士,是紐西蘭人權委員會的前首席(2001-2011),在她任內,紐西蘭人權委員會經歷了顯著的改變。同時,她也是國家人權機構國際評分委員會(ICC‐NHRIs)的前任主席。在擔任委員會首席之前,Rosslyn Noonan女士在「教育國際」(Education International)擔任工會和人權協調員的職務。由於教育國際的總部位於比利時布魯塞爾,因此她在那裡的五年,曾參與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國際勞工組織、以及其他政府間機構的工作,而且也參與了巴爾幹地區、非洲、和亞洲的教育工會。同時,她在紐西蘭的工會運動也有豐富的經驗。而Rosslyn Noonan女士也在2010年三月無異議通過當選「國家人權保障機關國際協調委員會」的主席,這個委員會是一個全球性的組織,負責深化與建立具有獨立性的、有效力的、符合國際標準的國家人權機構。並於2012年3月卸任

 

主辦單位: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亞洲人權與發展論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

 

工作坊流程:

時間

活動內容

人員

09:00 – 09:15

開場並說明工作坊背景與目的

主辦單位

09:15 – 10:45

第一場:介紹國家人權機制的主要準則:

1.       巴黎原則:介紹巴黎原則的歷史和脈絡

2.       巴黎原則及其他(SR HRD HRC22 & HRC25 reports)

3.其他準則:ICC-SCA General Observations, ACJ References

主講者:Ms. Rosslyn Noonan

10:45 – 11:00

休息時間

 

11:00 – 12:30

第二場:他山之石:各國之國家人權機構的良好案例,包括工作與功能

探討獨立性(Independence)、效力(Effectiveness)、與其他利害關係人的關係(Relationship with other Stakeholders

與談人:

1.       Rosslyn Noonan

2.       HPT (印度國家人權委員會 / AiNNI)

3.       秘書處或Kumar

12:30 – 13:30

午餐時間

 

13:30 – 15:00

第三場:政府代表簡介成立國家人權機構的方案

1.     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報告方案

2.     監察院人權保障委員會報告方案

3.     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與談

4.     QA時間

主持人:黃嵩立

報告人: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報告人:監察院代表

與談人:廖福特

15:00 – 16:30

第四場:分組討論

議題一:鞏固與強化公民社會的聲音:

  1.鞏固各團體的既定方案及行動

  2.在建立國家人權機構過程中的臆測與風險

  3.國內/區域/國際的活動及倡議/平台

議題二:對準政府和其他利害關係方

  1.確認相關的政府機關

  2.列出活動、干預、對外宣傳、機會/切入點

議題三:形構與制度 – 倡議組織法草案

  1.國家人權機構的職責與權力

  2.公民社會的建議與要求:確保獨立性、多元性、可近性、協調合作的各項配套措施。

   3.國家人權委員會與其他政府部門之間的關係:司法院和監察院

Ms. Rosslyn Noonan與在場所有與會者

16:30 – 18:00

各組報告討論成果(行動方案)

Ms. Rosslyn Noonan

 

活動聯絡人

台權會施逸翔 02-25969525  riverrain308@g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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