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文葳(台灣人權學刊編輯委員)
馬總統於2009年批准《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兩公約),2012年4月20日亦依公約規定公布國家人權報告,並宣佈於2013年2月底邀請國際人權學者與專家來台審查這份報告。不料消息一出,貶多於褒。某些反對者認為政府此舉無異於「搬磚頭砸自己的腳」,因為一旦開啟國際審查,政府可能受困於死刑是否存廢的敏感議題中;另有些反對者認為,邀請「國際」專家學者來台審查,對台灣實質參與聯合國不但毫無益處,還代表政府在主權上的退卻,因此主張政府應該「硬起來」。也有評論將審查人權報告的決定與政治現實嫁接,認為此舉背後有政黨與國際勢力的串連;更有許多意見誤解國際人權審查,將之視為沒有實質法律效力的機制,因此是浪費公帑、無意義的行動。而這些,事實上都是對此次台灣接受國際人權審查的誤解。
兩公約的內容,在於保障每位國民的基本權利;國家人權報告書的撰寫,即為政府對基本人權政策的自我審視。因此,人權報告書的國際審查,理應受到公眾所關心。簡單而言,國家人權報告的撰寫與國際審查,是兩公約所設計,用以監督政府作為的重要機制。這樣的機制,不是政策選擇,而是馬總統批准兩公約、立法院通過兩公約施行法,就產生的法律義務。根據兩公約規定,締約國必須定期撰寫國家人權報告書,提交至聯合國的人權事務委員會與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委員會審查。而民間團體則可以另外提交影子報告,以供審查機構參考。
接下來的問題是,台灣並非聯合國的會員國,聯合國秘書處也拒絕台灣存放兩公約的批准書。在此現實政治下,台灣應如何將報告送交國際審查?在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會規劃,與民間團體(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的大力提倡之下,才發揮如此創意,而將國際審查機制搬到台灣來,使得兩公約的落實能踏出重要的一步。
而這樣的行動,恐怕也觸動了許多人的敏感神經,這從最近連番評價此事的人士、政府機關與媒體有哪些,就可以看出。這些評價者為何如此作為並不是我們所要進一步探究的,因為理解台灣需要國際人權審查,才是至關緊要的。我們有必要理解,人權保障向來就仰賴人民的積極參與;我們更應該理解,透過內部社會的自我監督,以及國際力量的相互守望,人民的權利、小老百姓的生活才可能重見天日。 因此,我們需要國際人權審查。人權不是舶來品,因為這樣的概念原本就根植於多元的文化脈絡下。國際人權學者與專家不是八國聯軍,因為審查人權報告的後果既無關「喪權辱國」,審查的行動也不會造成國土侵略。更重要的是,兩公約不是天邊的彩霞,因為兩公約所列舉的基本人權,就是紮紮實實關乎你我生存、發展與正義的要緊事。